香港記者協會就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報告提交意見書

  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保障締約國或地區的公民享有多種權利,香港記者協會將就《公約》中第十九條所保障的表達自由以及此條文引伸保障的新聞自由作出論述。
  2.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下稱人權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參照《公約》第三分報告後,在3月28日發表審議結論,當中,人權委員會顯然認為,港府落實公眾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有所不足。該會指出,關注有報道指香港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惡化,並發生記者被拘捕、襲擊和騷擾的個案。人權委員會更要求港府戮力按該會就具體落實表達自由的第34號「一般意見」來撤銷一切對表達自由的不合理和間接限制,以及採取有效步驟,落實公眾從部門或法定團體獲取資訊的權利。
  3. 根據第34號「一般意見」[1],簽署國須確保市民可以透過簡易快捷的方法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其中一個有效方法便是訂定資訊自由法[2]
  4. 對於相關結論,港府並未在審議結論公布當晚所發聲明中作出回應,而在立法會秘書處5月15日上載的文件[CB(2)1134/12-13(04)]第28段訂明,政府當局表示,申訴專員和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公開資料的課題作出研究,待有關機構研究完畢並作出建議,當局會採取行動跟進。

籲港府莫拖延立資訊自由法

  1. 記協期望,這不是港府藉研究諮詢來拖延的策略。申訴專員公署在2007年的檢討報告[CB(2)1384/08-09(08)]中指出,各部門大致能落實《公開資料守則》[3],並對公署的「教育作用」感到滿意[4];其後又在2010年1月公布就《公開資料守則》成效進行的主動調查結果,指個案反映,「儘管《守則》已推行了十多年,職員對條文仍是一知半解」[5],但公署最後只要求各部門加強宣傳了事,並沒有就《守則》不足之處或就公開資料立法置喙。
  2. 事實上,私隱和表達自由同為《公約》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政府側重保障私隱而輕視落實表達自由涉及的資訊自由,已助長港府施政日益不透明。
  3. 回想1995年,港府拒絕香港記者協會和部分立法會議員所求而訂定資訊自由法,只推出光有行政約束力而沒有法律效力的《守則》,但同年又製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法例來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並成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執行有關法例。在此消彼長下,資訊流通日益不自由,相反,當局常常以保障私隱為名,拒絕提供政府擁有或應予公開的資訊,最新的例子是2012年通過的新《公司條例》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住址和整個身分證號碼。港府在社會大力反彈下雖已暫緩落實新《公司條例》中的相關限制,但另一方面,卻又企圖以保障私隱為名,藉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來限制市民從「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中獲取資料。
  4. 記協憂慮,縱容港府拖延訂定資訊自由法,方便其施政可以在黑箱中運作,只會令市民知情權進一步受損,記協促請立法會催逼港府盡快按人權委員會的建議,製訂資訊自由法,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以及扭轉現時政府行事日益不透明的趨勢。
  5. 記協重申,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不具法律效力,執行上亦出現各種問題,包括豁免範圍太多太廣、經常被官員用以拒絕披露公共資訊的藉口等,以致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的個案近年亦有上升。不過,面對《守則》的諸多限制,公署能夠斡旋的空間實在十分有限。

公開守則反成掩蓋事實藉口

  1. 事實上,出乎一般人理解,意在要求政府公開資訊的《守則》,內裡條文卻正正是縱容政府保密的「皇牌」。以記協與消防處爭取發放突發資訊為例,處方竟然引用《守則》第1.20段有關第三者資料的規定來拒絕向傳媒實時發放該處的出勤資料,藉口是市民向「999」中心提供的屬於第三者提供的資料,未獲對方同意前,不可披露,儘管有關資料已由求助資料轉化為消防處調動人手執勤的資料。
  2. 此外,對港府再次拒絕應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要求去成立香港的人權委員會,記協表示遺憾。記協認為,現行機制不足以全面保障人權,亦未能令本質有衝突的人權得到合理兼顧,上文提及的重私隱保障、輕資訊和新聞自由,便令當局可以藉私隱為名,行掩蓋之實,令施政透明度日低。
  3. 記協促請立法會要求港府改弦易轍,成立人權委員會。
  4. 再者,人權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對法輪功的活動及入境自由受到限制表示遺憾,促請港府按《公約》規定,全面保障港人的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對此,記協表示認同,因為人權是否獲得保障,更重要是看少數人的權利有否受損。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5月17日

[1]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docs/GC34.pdf

[2] 見「一般意見」第19段

[3] 見報告第4.20段

[4] 見報告第4.21段

[5] 詳見2010年報告第6段

香港記者協會就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香港電台編輯自主」提交意見書
香港記者協會就纏擾行為諮詢文件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