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的指控
操守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月前接獲一宗投訴,指《Channel C》記者於2024年8月9日下午到尖沙咀一間美容院採訪時,拒絕向美容院職員出示記者證,以及未有按職員指示退到美容院的大門外等候。因此,投訴人指該名《Channel C》記者的表現不專業,並認為當日的採訪構成滋擾。其後,美容院曾向《Channel C》提出會面要求,但遭拒絕。
2024年8月16日,《Channel C》發佈一則報道,題為《裝修天價?清拆費由5萬8變14萬?度尺溝通都要收4萬?報價同尾數差34萬?背後原來係美容院?採訪時忽發癲割席!》。投訴人指,該則報道不實和偏頗,將另一間捲入商業糾紛的裝修公司,與該美容院強行綑綁,屬散播謠言和誹謗,誤導受眾。
《Channel C》的回應
本委員會接到這宗投訴後,曾於2024年9月25日去信《Channel C》,得到以下回覆。
《Channel C》指,由於記者證載有記者的個人資料,記者拒絕讓美容院職員拍攝記者證,改為向大廈管理員出示記者證。管理員亦證實她和攝影師是記者,並致電美容院為記者澄清身份。
至於記者被指不肯按美容院職員指示退到該店的大門外,《Channel C》則表示,記者當日到場採訪,旨在取得美容院一方的回應,而在採訪期間,記者會就取得回應和尊重被訪者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因此,當管理員到場並確認美容院一方不欲回應後,記者便離開。就持續對美容院造成滋擾的指控,《Channel C》指,美容院當時並沒有客人,而記者亦沒有喧嘩。
美容院一方曾主動約《Channel C》要求會面,但遭到拒絕。《Channel C》回覆本委員會時指,經評估後,認為會面目的成疑,而報道內容主要涉及裝修公司,並非美容院,因此沒有答應出席。
本委員會的調查和結論
本委員會認為,記者證載有記者的個人資料,過往亦曾發生過採訪期間記者個人資料外洩的事件。因此,《Channel C》記者就拍攝記者證的要求有所顧慮,可以理解。該名記者改為讓第三方(大廈管理員)核實記者的身份,亦屬合理的做法。
本委員會又認為,記者在跟進報道時,上門採訪有關人士,屬慣常做法。大廈管理員查核記者證後,得知是到美容院採訪,並未要求記者離開,這亦反映記者當時獲准在大廈內採訪。
本委員會接到這宗投訴後,亦曾審視《Channel C》當日的採訪片段,以及投訴人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均未見該名記者做出任何不禮貌、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行為,而採訪亦未對美容院造成滋擾,或影響美容院做生意。至於記者的提問,亦未見故意挑釁美容院職員。因此,本委員會認為,該名記者的採訪手法沒有違反記協的專業操守守則。
本委員會又於2024年11月12日再次去信《Channel C》,索取更多關於報道提及的查冊資料。經本委員會審視後,認為《Channel C》跟進裝修糾紛,派記者到該間美容院採訪,有其合理理據。因此,美容院一方指控《Channel C》的報道將裝修公司與美容院強行綑綁、誤導讀者,並不成立。
基於以上原因,本委員會認為投訴人的指控並不成立。
另一方面,本委員會認為,記者應盡量讓受訪者有足夠機會作出回應,《Channel C》雖決定不與美容院一方會面,亦可透過其他方法讓對方澄清報道提出的任何質疑。
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