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頒令准新聞界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

上訴庭早前裁定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禁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上訴案部份得直。今日(5月27日)正式頒令批准新聞界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選舉管理委員會稍後循正式程序修訂相關規例,以限制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香港記者協會不同意政府要求限於只有經政府新聞處審批的記者,方可查閱選民登記冊。

上訴庭指出,香港法例第541A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20(3)條容許公眾有絕對的權利查閱正式選民登記冊,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對私生活、家庭、住宅等保護以及《基本法》第26條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保障帶來不相稱的干擾。上訴庭頒令准許選舉候選人、政黨以及記者就選舉相關的目的查閱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區的選民登記冊。

上訴庭並沒有對新聞工作者的界定作出限制,但選管會於開庭前不足24小時,提出只有已經向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代表,才會獲准查閱選民登記冊。該系統之申請由政府新聞處審批,並有最終決定權,不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關於新聞工作應得豁免之定義。記協憂慮此先例一開,會變相成為官方的記者認證制度,記協將與有關方面進行商討。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之詳情:https://www.isd.gov.hk/chi/pdf/Guideline_Chi.pdf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 5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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