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6日)通過由莫乃光議員提出的「捍衛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動議,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歡迎,但對促請政府訂定資訊自由法及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信守捍衛新聞自由承諾的修訂動議全被否決,本會表示極度遺憾,認為投票結果是典型的只講原則、不做實事,憂慮會向本港以至國際社會傳達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只是口惠而實不至,特首毋須信守承諾。
新聞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必須予以維護,免受干預,本會感謝所有發言支持及投票贊成促請政府訂定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的議員,對建制派議員聯手投票否決修訂動議表示極度遺憾,至於投棄權票的議員缺乏要求梁振英捍衛新聞自由的道德勇氣,本會感到失望。
香港的新聞自由度排名江河日下,由回歸時的名列前茅,跌至近年亞洲四小龍榜末,去年梁振英競選特首時在本會競選論壇上簽署新聞自由約章,承諾捍衛新聞自由,並積極推動資訊自由法的訂定,可是梁振英上任近一年,承諾未見兌現,記者採訪受襲時有發生,政府坐視不理,更令人不安的是,梁振英曾以特首身份就《信報》的評論員文章發律師信,顯然未有信守承諾。而立法會只是通過莫乃光議員提出的原則性原動議,本會認為,這不足以警醒政府,而修訂動議不獲通過,是鼓勵政府不以具體政策保障新聞自由,有違民意代表的功能,亦間接縱容特首梁振英不守承諾。
本會重申,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已成為港府拒絕公開資訊的擋箭牌,港府應即訂定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確保市民查閱公開資訊的權利,並保障香港的區內資訊中心地位。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