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應尊重記者採訪自由 就一名新聞工作者向警方報案,指傳媒老闆黎智英先生涉嫌言語恐嚇。 本會強調,新聞工作者在公眾場合有採訪自由,公眾人物應該予以尊重。記者採訪時若認為受到被訪者言語威嚇,報警備案乃最恰當之做法。 記協就政府拒絕網媒採訪政府新班子記者會聲明 網上出現假冒本會聲明 記協強烈譴責 RELATED POSTS 記協抗議特區政府發稿安排 in 新聞稿 警方於李克強訪港期間侵擾新聞自由例證 in 新聞稿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 聯合聲明 in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