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混淆視聽 記者協會逐點反駁

NOW新聞台駐京攝影師徐駿銘,日前持有效採訪證進行正常採訪工作期間,被公安無理襲擊,後帶返警署並被迫簽下悔過書。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昨日就此回應並發放片段,聲稱當事人不服從管理、抗拒警方執法,強調尊重新聞媒體採訪。

唯公安局的說法,當中多項指控與聲稱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下將逐點回應),且局方公布的片段經刪剪,在場公安的暴力行徑完全刪走,本會對當局的回應極度不滿並強烈抗議。

本會亦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及以下各政府官員的回應深表遺憾,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的重要基石,記者的合法採訪權和人身安全理應受保障,當中是非黑白分明,政府官員決無以「需要進一步了解」、「對事件感到奇怪」等理由蒙混過關之理,而呼籲記者遵守當地法規的同時對施暴者輕輕放下,更是是非不分、本末倒置。

記協亦敦促內地當局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並嚴正要求各執法單位和地方政府文明執法,並追究施暴者法律責任。

針對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聲明的逐點回應如下:

1. 公安聲明「當日值勤民警檢查現場人員身份時,兩名男子不服從管理..

本會回應事發時包括徐駿銘在內大批中外記者在現場採訪維權律師鄭燕益,徐駿銘持有由中國記協發出之有效採訪證,並獲當事人同意採訪,公安要求查驗證件徐駿銘亦即時配合,並無不服從管理。

 

2. 公安聲明「搶奪民警手中正在查驗的證件,抗拒警方執法。」

記協回應徐駿銘一直配合公安要求,但民警選擇性拒絕交還其證件,未有解釋理由,徐再三要求不果,在沒有任何肢體衝突下試圖取回,已經被指為抗拒警方執法。

 

3. 公安聲明「民警依法將兩人強制帶離現場

記協回應《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三項任務時,遇有違法犯罪份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扣、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三項任務包括: (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 ()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本會認為,事發時公安的行動和上列規定有明顯不符之處,本會要求執法部門解釋,對徐駿銘「叉頸」、按壓在地、反手鎖上手扣押走等強制帶離現場的法理依據。

 

4. 公安聲明「及後證實其中一人是香港記者

記協回應事件肇因為民警拒絕交還採訪證,並聲稱要作進一步核實,警方指在事後方證實涉事人為香港記者毫無說服力。

 

5. 公安聲明()承認有不當行為,經批評教育後離開。」

記協回應徐駿銘事發後已表明,是在被威脅取消採訪證,無法與外界聯絡下,被迫簽署悔過書,所謂承認有不當行為是否本意自有公論。

 

6. 公安聲明「尊重新聞媒體進行採訪,依法保護記者採訪過程合法權益。」

記協回應除徐駿銘被執法人員無理阻隢及暴力對待外,當日其他在場中外記者,亦受到民警及自稱「老百姓」之人員驅趕和阻止拍攝,而在自稱「老百姓」的人員阻撓記者採訪時,在場警員並無任何行動「保護記者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
2018519

記協對林鄭月娥未有譴責公安武力對待記者行為,表示極度遺憾
香港記者北京採訪時被鎖上手扣 香港記者協會强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