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廉署到新聞機構搜檢資料
對廉政公署就一宗上市公司涉嫌貪污案件到五間報社搜查及檢走新聞資料,香港記者協會深表關注,認為有關行動並不適當。
本會認為,廉署的涉嫌指控,有關資料已見於報章,當局可以相關資料採取合法行動,本會有理由相信,廉署的行動已超越針對傳媒部份的罪行;而《釋義及通則條例》規定,當局到新聞機構搜檢新聞材料必須先向法庭申請手令,已反映新聞資料的敏感性,必須慎重處理,但廉署高姿態地到報社搜檢新聞資料,難免對新聞自由產生威嚇作用。
本會更關注,廉署邀請兩名記者協助調查,本會必須在此重申,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之一,執法機關不宜向新聞工作者施壓,以套取其消息來源或其他須予保密的消息。
香港記者協會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