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明報》記者在湖南遭扣留致函中聯辦

敬啟者:

  本會得悉《明報》兩名記者上周於湖南省邵陽市採訪期間,遭公安無理扣留44小時查問,期間,新聞材料全被洗掉,連上厠所也被監控,睡覺需要被漠視,公安最後更在兩名記者不自由的情況下採訪市領導安排的假「訪問」。有關手法卑鄙,令人髮指,實應予以強烈譴責,認為當局所為不單踐踏記者的採訪自由,亦侵擾了記者的人身自由。本會特此向 貴辦提出投訴,促請 貴辦跟進事件,要求中央政府徹查事件,並作出合理交代及確保有關事件日後不會重演。

  據《明報》提供的資料,該兩名記者於九月五日黃昏在邵陽市郊採訪時,突然遭十多名公安和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包圍,被帶返邵陽市政府轄下的「白公城建民國際酒店」。扣留期間兩名記者的電話、錄音機、照相機及平板電腦都被沒收,通話和電郵紀錄被徹底翻查,錄音和照片遭強行刪除。這是明顯踐踏新聞自由,刪除訪問資料亦是侵害傳媒機構的知識產權。

  更令人憤怒的是,被扣查的男記者遭受不人道對待,包括公安通宵疲勞轟炸式盤問,在拘留的首晚,每當他入睡一、兩小時後,公安便會弄醒他要求繼續盤問。當他上洗手間時,當局不許關門,踐踏其私隱。

  邵陽市公安的行為,明顯視法律於無物,亦不尊重國家領導人多番強調的依法治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除非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或有礙偵查,否則應該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但邵陽市公安所作所為,顯然違反規定。

至於公安不讓男記者睡覺,更觸犯了《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証罪】。

李旺陽事件備受香港市民關注,兩名記者到邵陽調查事件真相是履行新聞工作者天職,發揮總理溫家寶強調的輿論監督作用,但邵陽市政府在外界質疑李旺陽死因之時阻撓《明報》記者採訪,還在官方人員拍攝和監視下,令失去自由的《明報》記者與同樣不似在自由情況下的李旺陽妹夫趙寶珠、生前好友雷德明及趙志華進行所謂的「獨家訪問」,本會有理由質疑,當局欲以這種「偽採訪」為自己開脫李旺陽之死的責任,實是可恥。

本會促請 貴辦跟進本會的投訴,亦希望 貴辦敦促中央當局,盡快取消香港記者到內地前需申請採訪證的制度,以體現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

  此致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彭清華先生

副本抄送: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先生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范徐麗泰女士

香港記者協會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備註:原函件中的記者姓氏被隱去,以保護有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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