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到包括中國內地在內,未有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多個傳媒工會、組織及機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憂慮帶來寒蟬效應,甚至威脅記者人身安全。
中國大陸傳媒環境險惡,香港、國內以至外地記者採訪受阻事件不絕於耳,部份記者更曾被定罪入獄,例如資深傳媒人程翔2005年,被指干犯間謀罪行被判監5年,至2008年方獲釋;明報記者席揚於1994年亦被指干犯竊取刺探國家機密罪行,入獄3年。
雖然今次修例,基於協議內的「雙重犯罪」等原則,間諜罪和刺探國家機密罪等的疑犯不會移交,亦不涉及純政治性質的案件,目前建議修例涵蓋的37類罪行,不包括單純涉及言論、出版的罪行。但此舉實無助於新聞工作者安心,因為記者就非政治罪名而被控或受阻的個案時有發生。
- now 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到四川欲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被當局以藏毒罪名上門搜查達四小時,再被迫交出部分錄影片段;
- 香港政論雜誌創辦人兼香港公民王健民被控行賄判刑,拘禁期間被迫交待其雜誌之撰稿人身份及報道消息來源;
- 香港晨鐘書局創辦人姚文田,因出版流亡異見人士余杰批評習近平的書本而被指控走私,至今尚在獄中 ;
- 內地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及劉維安曝光韶關政法亂象後被當地檢察院控以受賄罪等。
建議中的修例將會打開缺口,令任何在港的記者均有可能因為各式罪名而被移送內地,此風險恐怕會造成自我審查,新例有如高懸於記者頭上的利刃。
我們憂慮,一旦修例落實,現時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將嚴重倒退,記者因憂慮人身安全,面對無形無盡的心理壓力,亦將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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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