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去信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關於記者於七一採訪遇到的困難

敬啟者:
香港記者協會接獲記者投訴,指警方在七月一日晚上示威期間,在沒有任何預警下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又拘捕在場採訪的記者。本會質疑警方行動的合理性,亦對警員粗暴對待記者表示憤怒,促請 閣下調查並採取適當補救行動。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但本會瞭解,不少記者當日被禁止進入警戒線內採訪,而警戒線的設立又過於廣闊,以致未能進入警戒線的記者難以目睹現場情況,若此,顯然未能達致《通例》的要求。
此外,保安局在去年十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明,「當參與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已採用可行方法,仍未能阻止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時,警方可能會使用胡椒噴霧,…每次使用胡椒噴霧,警方會在現場環境許可下先發出口頭警告。」但在當晚處理示威人士時,警方突然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噴射胡椒噴霧,以致警員和示威人士均被噴到,另有至少十九名夾在警員與示威者之間的記者及攝影記者被波及,更有至少三名記者的臉部和眼部被直接噴射;推撞間又有至少兩名攝影記者倒地,一名攝影記者更要送院治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先生事後指出,警方未有預警便噴射胡椒噴霧,是因為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水樽。但這是否符合保安局所述及的情況,令人質疑。而警方對記者身分視若無睹,以胡椒噴霧攻擊已表明身分的記者,令人質疑警方違反上述《警察通例》所指「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令記者無法履行天職,有踐踏新聞自由之嫌。
據保安局同一分文件,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會評估使用胡椒噴霧的情況,本會要求, 閣下公布是次評估報告,確保記者的合法採訪權益未有被踐踏。
此外,對於警方在新唐人電視台確認其中一名被捕者是該台實習記者後,仍然拘捕該名記者,並拘留她逾十小時,本會對此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給予合理解釋,並期望警方無條件撤銷對該記者的指控。
有鑑於警方近期對採訪示威遊行的記者並沒有如《通例》要求,本會期望能與 閣下或負責警務人員會晤,以減少磨擦或衝突,以免採訪工作受影響,損害市民的知情權。
此致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
 
麥燕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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