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嚴重譴責,近日在反對逃犯移交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警方的連串危害記者安全及損害新聞自由之行為,呼籲記者同業於今日傍晚記者會,穿戴頭盔、反光衣向盧偉聰表達不滿,嚴正要求盧偉聰作出調查,並向公眾解釋。 本會亦將於日內向警監會作出投訴。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05節,「在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a) 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 (b) 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
然而,從本會過去兩日來向前線記者搜集得來的十七宗個案可見,警務人員不單沒有遵守通例守則,反以暴力和粗言穢語阻礙採訪,對新聞工作者身體造成傷害,更嚴重損害基本法所載之新聞自由及巿民的知情權。這些個濫權個案包括:
- 四宗於近距離向記者發射催淚彈,其中一宗造成人身傷害;
- 兩宗以警棍痛擊記者,並造成人身傷害;
- 多宗以盾牌推撞驅趕記者,並令一名記者受傷;
- 多宗以警棍阻嚇記者,以阻止其拍攝警員拘捕示威者的過程;及
- 多宗無理搜身以阻礙記者採訪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濫權行為發生時,所有受害人身上均有清晰的記者身份識認,包括符合警察通例之記者證、寫有PRESS大字之黃色螢光背心或/及頭盔。而且,絕大部份個案發生的現場,在相當距離內,根本沒有示威者,不存在殃及池魚之可能性。凡此種種令人懷疑個別警員是否針對記者。
其中最令人憤怒的個案,發生於六月十二日,一名身穿寫有PRESS大字之黃色螢光背心的本港攝影記者,於金鐘拍攝數名防暴警察發射催淚彈之情況,被對方要求離開,記者未有理會繼續拍攝,防暴警察竟然在相隔五六米距離向其發射催淚彈,被其他記者阻止後方行停止,做成了網上聞名的 “You shoot the press! (你向記者開槍)”事件 。警方對於一些顯然是記者的人士,使用非必要的武力,已遠超行使維持公共秩序的合法權力,記協要求警方就此作出公正內部調查,並對濫權警員進行處分。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6月13日
照片説明:
照片 1::一位本地攝影記者於金鐘拍攝防暴警察發射催淚彈情況。圖中清晰可見中附近並無示威者,而記者亦有穿上螢光背心,以標明記者身份 。
(照片版權由明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