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於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就NOW新聞台攝影記者於北京採訪時,遭武力對待的事件,她沒有譴責内地公安對待新聞工作者的粗暴武力行爲,只表示希望大家互相尊重、特區政府非常關心關注事件。香港記者協會對這說法表示極度遺憾。
林鄭月娥在質詢中表示,記者在北京被打,是內地執法機構合法工作時發生的事情,大家要互相尊重。記協質疑,林鄭月娥的說法是否暗示受暴力對待的攝影記者,當時並非在合法採訪?
林鄭月娥多次強調,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是維護一國兩制及擁護《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捍衞香港傳媒的合法採訪權是行政長官的應有之義,林鄭月娥顯然未有在保護傳媒採訪自由上克盡己職。
記協再次要求,內地當局交代,對持有合法採訪證的NOW新聞台記者,公安何以叉頸﹑將之按在地上﹑鎖上手扣,並被押上警車,其法律理據何在?記協亦要求,特區政府必須跟進到底。
香港記者協會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