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立場書
對於立法會於今天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恢復二讀及三讀,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深表關注並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先生遞交請願信。本會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發表的立場書,詳情如下:
記協認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對傳媒界影響尤為深遠,現僅簡述前線記者可能遇見的影響及困難。以專案組記者為例,他們在搜集專題報道的材料時,往往需要作出深入調查,而接觸的消息來源可能是警方的目標人物。本會擔心,警方為了取得調查的資料,可能會利用記者的被訪對象及採訪內容,從而達到他們的檢控目的,增加記者在採訪時遇到的攔阻及威脅他們的人身安全。
突發新聞記者就警方於二零零四年底採用新的數碼化通訊系統後,只能透過前線警務人員取得最新最快的資料,才可到抵現場採訪。本會擔心,一旦該草案獲得通過後,前線警務人員因避免引起「利益輸送」的不必要揣測,而拒絕向記者發放消息。
另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所涉及的公共安全,涵蓋範圍極廣,令政治新聞記者擔憂因採訪不同的政界人物、團體、或與異見人士聯絡時,被指觸犯公共安全,讓警方介入。本會認為,有關條例令傳媒以至學術界人士動輒得咎,打擊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闡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本會擔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與《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有所牴觸,一旦草案獲得通過,便會產生寒蟬效應,禠奪港人一直享有《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賦予的基本權益。
本會強烈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確保當局和警方在執行任務時,以小心和謹慎的手法全面保障新聞資料,若執法人員要求取得相關資料,必須向法庭遞交精準而詳盡的申請書,再由法庭考慮是否批核。
如有查詢,請致電本辦事處職員,電話2591-0692。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 謹啟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