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2011年曾經刊憲,容許有限公司毋須向公眾披露董事通常住址,以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其時引起傳媒、工會、專業界別反對。香港記者協會認為有關限制不利調查報道進行,難以履行「第四權」監察權貴。事件引起廣泛迴響後,政府於2013年擱置實施相關部份的修例。
近月,政府以近年社會對公共登記冊所載有的個人資料是否獲得足夠保障日益關注,特別是因涉及「起底」及濫用個人資料的個案數目有所增加為由,在沒有任何諮詢下,重推上述《公司條例》修訂。記協表示強烈反對,指出有關行動將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要求即時擱置執行。我們上月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發信要求見面並獲答允,會面在本周二(5月25日)舉行,歷時約100分鐘。
除主席楊健興、副主席陳朗昇等記協代表外,我們亦邀請了3位調查報道記者參與會面,解釋收緊查冊對記者工作的影響,尤其是遮蔽董事住址將阻礙資訊查證,從而影響監察社會的功能及公眾知情權。
2013年,時任政府因應記協及其他界別意見,擱置實施相關部份的修例。現屆政府在情在理,以及尊重持份者前提下,在決定即時實施有關條例時,應作出溝通、諮詢。我們在會上就政府作出決定前「零」諮詢,公佈後「零」交代,並未視記者為持份者,向許局長表示極度遺憾,並要求解釋。
我們在會上引述去年一宗涉及傳媒能否查閱選民登記冊的司法覆核案件,高院及上訴庭的裁決均確認傳媒的監察角色和功能,可令選舉更公平和公正。傳媒在開放社會擔當第四權角色,公眾及社會團體等當然亦有監察功能,記者透過專業採訪、核實、報道,讓公眾了解事件來龍去脈,有獨特作用,獲得社會普遍認同,新聞自由在基本法內亦受到保障。
實施修例目的,卻是以保障私隱、打擊「起底」活動為名,嚴重削弱傳媒監察力量為實,我們感到不解,要求局長澄清新安排有針對傳媒之嫌,亦不符合政府維護新聞自由的承諾。
我們在會上清楚表示,記協明白社會關注私隱保障、起底等問題,但政府官員從來沒有公開表示傳媒查冊工作與起底有關,不少被起底人士個人資料,並非透過公司查冊獲得;假如記者有濫用資料情況,亦可能觸犯私隱條例。我們要求局長解釋拒絕將傳媒列入「指定人士」之原因,至少提供有一個合理、具說服力的說法。
我們感謝局長及官員抽時間聽取我們的看法,並解釋修例考慮。我們尊重局方要求不引述他們的回應,只談我們的看法。我們對局長未能具體解答我們提出的問題,特別是針對傳媒監察角色的疑慮,感到極度遺憾。傳媒監察社會功能,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政府理應協助傳媒更好地發揮功能,公司透明度、問責性,涉及更廣泛利益,修例令傳媒監察工作更困難,公眾知情權受損,利益沒有受到更充份的保障。
香港記者協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