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就特首關於「記者無特權論」之回應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3月30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期間被問及收緊查冊影響記者調查報道時指出「看不到記者為何有特權」。本會認為特首的回應極為誤導,我們重申,記者從來沒有要求享有特權,新聞工作者進行調查報道掲發濫權及不公,保障公眾利益,查冊是沿用已久的查證手法。本會提醒特首謹記4年前親筆簽署的記協《新聞自由約章》,當時承諾捍衞新聞自由、積極推動制訂資訊自由法等。我們希望特首切勿在未有履行承諾之餘更主動收緊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

傳媒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角色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更訂明,新聞活動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方面可獲豁免。更重要的是,以往不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例如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換樓醜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之初捲入僭建醜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揭發早年在新界東北囤地、涉嫌與太太經營劏房,及就任局長前轉移資產等等報道,均是傳媒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

特首今早亦指出需要防止「起底」、防止個人資料被「武器化」、甚至在網上發放假消息、仇恨言論等。本會重申,政府從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顯示新聞工作者與上述不當行為有關;新聞工作者忠誠地履行其第四權天職,揭發社會不公義事件前必須反覆求證,而各項查冊及查閱政府公開資料正是重要的查證手法,亦是新聞工作者負責任、尊重事實真相的體現。

香港記者協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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