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即將修訂《公司條例》的附屬法例,禁止公眾從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認為這將嚴重削弱新聞界進行調查報道,大幅限制傳媒揭露不合法或不道德行徑,有損公眾利益。而這種開資訊自由倒車的做法,亦會削弱對身為小股東的小市民之保障,有損公義,本會強烈要求港府撤回有關修訂。
根據政府建議,普通市民日後不可查閱公司董事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以保障公司董事的私隱。但本會認為,在平衡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披露董事的個人資料,實屬必須。
容許公眾查閱董事個人資料,行之已久,鮮有聽聞被濫用。相反,卻可讓新聞工作者藉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來披露官員或政商界人士的不法或不道德行為,例如發展局長陳茂波曾任董事的公司經營劏房、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涉嫌偷步賣樓、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漏報公司利益及物業買賣、區議會種票風波的「一屋七姓十三伙」、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旗下「天匯」的高價單位是否有托市成分、地產界人士在舊樓「落釘」、前稅務局長黃河生因沒有申報持有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的公司股份而遭終止合約…,凡此不規範行為,均有損公眾利益,但若非傳媒披露,將不會公諸於世。
眾所周知,中資在港的市場佔有率日益壯大,外國傳媒近年披露的個別領導人家族在境外擁有龐大資產,不少報道便是經過在公司註冊虛查閱董事身份,再抽絲剝繭而成。
事實上,現行容許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規定,目的主要是保障小股東的利益,而小股東的利益,亦即是小市民的利益。跑經濟新聞的記者都知道,有大股東會利用其他相關連人士成立公司以承投工程或出售/購入資產,以謀取個人利益,缺乏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將難以追查有關人士的關連,小股東的利益將不受保障。
正因如此,銀行公會早前已表明不支持港府的修例建議,認為公開資料有助監察洗黑錢及增加董事責任感。反過來說,限制查閱有關資訊將難於監察洗黑錢活動,間接令貪污可以有機可乘。另外,勞工界亦反對修訂,以免僱主藉開設不同公司來逃避責任。
香港既立志發展為區內資訊中心和金融中心,資訊自由流通是發展和鞏固的基礎,港府的修例建議,既不符合發展資訊中心和金融中心所需,亦有違開放自由和透明施政的國際趨勢,本會促請港府撤回有關修訂。記協不會要求單單豁免新聞工作者,讓業界查冊,因為這無法保障小市民索取公開資料的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