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極度遺憾當局諮詢不足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政府修訂新例時,應與受影響的持分者商討,以確保不同社群的利益得到平衡發展,但當局在修訂新的《公司條例》時,沒有直接諮詢受限制查冊影響的新聞界,僅以召開記者會和諮詢公眾「走過場」,極不全面,以致出現通過的新例損害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權利,亦窒礙資訊自由,本會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30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提問時,沒有直接回應有否在重寫《公司條例》時諮詢傳媒,只是列出以新聞簡報會和公眾諮詢會來聽取公眾意見,這等於間接承認,當局並無特別諮詢受新例影響的傳媒。
有關做法,與過往的真正諮詢不同。政府當年訂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至十多年前修訂《公司條例》時,均有就影響新聞界的條文特意諮詢業界,讓不同的持分者可以就條文對其權利的影響給予意見,以便當局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後作出決定。因此,過去較少出現新例或政策在最後一刻甚或通過後才出現巨大爭議的情況。
民間團體受到資源所限,在審閱諮詢文件上的能力,從來不及有強大財力和人力之商會或企業,政府的「被動式」諮詢安排,對前者不公,亦造成偏聽的惡果。
事實上,市民權利被政府這種「走過場」式諮詢侵蝕,亦見於限制查閱車牌持有人資料的修訂。據本會了解,政府當年就限制公眾查閱駕駛執照持有人的個人資料時,只是發出新聞稿和把諮詢文件上載當局網頁,而特意諮詢的,只有五個團體,並據此等意見作為修例的基礎。有關修訂,稍後又會以「先通過、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通過,令民間團體或議員提出修訂的空間十分有限。
必須指出的是,港府於2009年刊發之諮詢文件,明確表示傾向維持原狀,不會更改現行之查冊安排,理由是未有任何證據顯示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被濫用,業界因此對相關諮詢不以為然。及至2010年8月,政府在公布諮詢結果時,卻改變初衷,加入新限制,效果是市民的權利在不知不覺中被侵蝕。
以這個極不全面的諮詢方法通過的限制查冊規定,現時既被發現會侵擾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在保障市民權利的大前提下,本會促請政府撤回相關規定,維持現狀。
香港記者協會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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