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澄清有關「雙重標準」的指控

本會留意到內地《人民日報》在其官方微博發表文章批評記協「健忘」及「雙重標準」,指稱本會早前曾在聲明提醒記者採訪時展示記者證件,但及後在9月2日一篇文章又指,不宜要求記者在採訪時,必須配備認可的記者證,否則香港無法享有真正新聞自由。

本會於9月2日在Facebook專頁分享的文章,是轉載自其他媒體已發布的博客文章,作者為本地法律學者甄美玲博士。一直以來,本會亦有在Facebook專頁及記協官方網頁,分享與業界相關和感興趣的消息以及文章。

記協認為,不論是本地記者、外地媒體記者還是內地媒體記者,採訪時應盡可能應受訪者或活動主辦者的要求,提供身份證明。而就特殊情況,例如近日的大型示威活動,我們建議記者應清楚展示其記者證件,以便市民或警方辨認,減少誤會。然而,本會從未要求記者必須配備記者證才可以採訪,因此不存在「健忘」或「雙重標準」。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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