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致函特首反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查閱選民登記冊的安排

特首閣下:

閣下一再強調選舉必須公平公正,而傳媒監察對此之貢獻已獲高等法院及上訴庭一再確認。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的一項決定,卻令未獲政府認證的新聞工作者無法查閱選民名冊及防止選舉舞弊,勢將削弱傳媒對選舉之監察,本會不能接受此安排和定義。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民登記名冊公開讓市民查閱之制度。上訴庭日前裁定上述不設任何限制之制度未能保障個人權利,但法院同意本會法律代表之陳詞,即傳媒藉查閱選民名冊,曾揭露種票等種種不法操作,對於維持選舉公平及公正性,扮演重要監察角色,因此裁定傳媒工作者 (member of the press) 可以獲得豁免,可以查閱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之選民名冊。法院並未對傳媒工作者之定義作出任何限制。

但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其後去信法院,表示只會容許已向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之傳媒所派出的記者,查閱選民名冊。基於下列理由,本會反對有關安排。

1. 有違上訴庭豁免傳媒進行監察之精神
上述系統由政府新聞處管理,並由該處審批傳媒登記資格,處長有最終決定權。根據新設的限制,只有政府官員方可決定誰人有資格查閱選民名冊,如此則如何保障傳媒能以獨立於行政機關的角色查閱名冊,以揭露選舉舞弊,維持選舉公平公正?本會憂慮,新制度將大大限制媒體監察選舉之工作。

2. 變相之官方記者認證
《基本法》承諾保障新聞自由,因此一直以來香港不設官方記者認證。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之作用只是向用戶發布各政府決策局/部門發出的採訪邀請、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如今卻用以限制誰人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的準則,令人擔心政府藉此將記者的定義收窄,變相在港推行官方發證及識別制度。

須知道目前多個官方或商業機構均承認由業界作出的記者認證,例如警察通例或立法會均視持有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之會員證人士為傳媒工作者。這些業界組織均受本地法例之規管,對會員資格有嚴格之要求和審批機制。當局是基於甚麼理由認為其會員並不是傳媒工作者,將他們拒諸查閱名冊之門外?

3. 決策過程不符程序公義
對此重要決定,當局劃線前未曾諮詢本會或任何傳媒機構。本會於上訴庭聆訊前不足廿四小時,方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致法庭之信件中,得知有關決定。在行業無從提供意見的情況下,當局單方面決定了一個只有政府有話事權的記者定義。

本會要求閣下責成負責官員重新制訂一套符合上訴庭精神之制度,讓新聞工作者能夠有效監察選舉。本會樂於與有關官員會面,就此商討。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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