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一名攝影記者早前在法院外採訪,疑被一名男子推跌受傷,警方昨日決定不起訴該名男子,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遺憾。本會質疑,警方的處理手法令人費解,有必要解釋不起訴的原因。本會又憂慮警方這種處理手法,助長針對記者的暴力行為,襲擊記者變成尋常事情,威脅新聞自由。
涉案男子今年10月陪同女朋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記者在法庭外拍攝他們離開的情況。根據電視台及報章記者拍攝到的事發片段,見到該名男子用手推開記者,其中《南華早報》女攝影記者謝美芳倒地受傷,她的相機器材損壞。警方後來以刑事毀壞及毆打罪拘捕男子,然而事隔兩個月,警方決定不起訴,但沒有解釋理據。
本會認為,新聞片段清楚紀錄該男子推撞記者的情況,顯示警方不起訴並不合理。而近年,針對新聞從業員的事件一再發生,今年年初至今,至少有4宗襲擊記者或以暴力手法威脅傳媒的個案,此舉是公然踐踏新聞自由,亦是挑戰法治。
本會譴責任何人士以暴力威嚇或傷害記者,助長社會以暴易暴,任何人對傳媒業界有任何不滿,可透過正常渠道反映,亦可和平理性討論。本會促請警方正視及嚴肅處理傳媒受襲的個案,交代今次不起訴的理據,以維護香港社會秩序和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