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將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提交保安局的意見書

保安局發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認為,文件所提出的立法框架將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本會有必要提出新聞界以下的憂慮和疑問:

竊取國家機密

  • 諮詢文件建議「國家秘密」涵蓋七大範疇,尤其新增的經濟、社會發展及科學範疇,非常廣闊且定義模糊,令記者難以判斷會否「危害國家安全」。傳媒或許會因擔心違反法例而減少相關報道,造成寒蟬效應。
  • 傳媒不時收到政府內部人士「放風」,例如政府人事變動、行政會議決定、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案內容、警方調查進展等,記者實難以判斷對方是否有合法權限披露資料。
  • 諮詢文件並沒有清楚界定「國家秘密」的來源,記協希望政府釐清,「國家秘密」是否僅限於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內部文件,抑或包括政府機關以外的資料來源。

 

間諜罪

  • 記協擔心,外國公營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台及國際通訊社、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受政府資助的媒體機構、其員工及其他合作第三方,有機會被列為「境外勢力」
  • 記協對將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上升至間諜罪行級別感憂慮。記協建議政府立法時,須考慮涉案行為嚴重性與相應刑罰是否合乎比例。

 

煽動罪

  • 諮詢文件建議擴大煽動罪的範圍和提高相關罪行罰則,並特別提到即使不涉及暴力或公共秩序的情況,都有可能構成煽動。記協擔憂將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 英國早在2009年廢除煽動誹謗罪,新加坡亦在2021年通過廢除煽動法令。加拿大、澳洲等國家,亦相繼提高煽動罪的定罪門檻,規定有「暴力」和「公眾騷亂」等元素。
  •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經在2022年促請港府停止執行及廢除煽動罪,以免壓制異見。

 

境外干預

  • 記協憂慮「境外勢力」和「不當手段」的定義廣闊,令諮詢文件指的「正當批評政府施政、正當游說工作、一般政策研究、與海外組織正常交流或日常商業活動」都可能誤墮法網。
  • 記協憂慮,日後傳媒出席任何由與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體育比賽等,可能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
  • 記協憂慮,如活動當中有人批評官員或發表不利政府的言論,傳媒作出報道會亦可被視為「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威脅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而觸犯法例。
  • 諮詢文件並沒有進一步列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的定義。記協憂慮條例會給予保安局廣泛權力,可以在毋須向法庭提交證據、甚至毋須對外交代原因的情況下,禁止本地新聞機構或新聞行業組織運作。

 

建議

諮詢文件在立法原則中列明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維護國安及保障基本權利之間應取得適當平衡,本會建議每一項經二十三條立法的罪行應符合以下三個通用原則:

一)明文確立公眾利益作為法定抗辯理由

二)定罪元素須包括罪行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

三)定罪元素須包括被告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記協就不同控罪的具體建議詳列於意見書。記協強調,新聞工作是提供資訊、監察政府、為公眾利益服務並促進社會不同持份者間溝通,具有提高政府施政透明度及促進良政善治的重要社會功能,不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記協期望政府當局能在條例草案中給予傳媒足夠保障,避免對新聞自由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香港記者協會執行委員會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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