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今午(2019年10月3日)已就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甚至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自6月中的示威活動開始以來,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以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過去三個多月,記協已發出多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警務處處長及政府均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為此,記協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期望高等法院能宣布警方非法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而警方和政府均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及調查對警隊的投訴。
是次司法覆核以多個記者親身經歷的個案展示過去幾個月來,警方的失誤以及對記者的不當行為氾濫。這些個案包括:對記者使用辱罵及侮辱性言辭、使用高強度燈光和頻閃燈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記者、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故意不出示警察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亦有記者被毆打、被腳踢、遭噴射胡椒噴霧;有警員瞄準記者發射催淚彈及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車對準記者發射,甚至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向記者的事件。
香港記者主席楊健興表示:「我們堅信,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我們必須守護。我們期待法院發揮監察作用,讓警隊及警務處處長負責。」
有關案件的查詢,包括查看法庭文件副本的要求,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記協職員聯絡。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