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栗戰書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內容說明的公開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條文。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已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向常委會提交意見書,反映新聞工作者對立法的憂慮,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會令行業自我審查、猜度底線等問題惡化,自由空間萎縮。人大常委會日前公佈草案內容說明,指出兩條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特別是前者,其適用於香港的部份仍然有效,保障香港的人權,所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等。
但本會認為內容說明未有具體條文保證,媒體編採自由不受影響,不但未能釋除新聞工作者的疑慮,不少條文和規定,更直接衝擊司法獨立,令新聞自由、記者人身安全更缺乏保障。

1. 《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港區國安法」規定,而「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規定,「港區國安法」地位凌駕香港其他法例,對現行法制帶來不可想像的影響,對現行保障人權自由、新聞自由、記者採訪自由等法例帶來不明朗和嚴重衝擊。

我們要求《草案》列明,條文必須符合《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香港的部份,而該些部份亦已一直以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形式在本地適用。我們要求《草案》內容必須符合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準則。

2. 根據《草案》,特首可「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中央對案件有管轄權,可將案件轉到內地審理。本會認為有關規定破壞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法律制度的基石,法院獨立和對基本法內列明的範圍有明確管轄權,才能維護法治,保障市民人權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司法獨立受削弱,人權自由岌岌可危。

我們要求港區國安法立法不可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3. 我們極度關注中央有權直接管轄部份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規定,擔心案件交由內地審理,如有傳媒涉及在內,將會因為兩地傳媒角色、做事方式和制度不同,香港新聞工作者現在享有的權利,將難以得到合理保障。

一直以來,香港傳媒工作者清楚知道法律界線,只要不逾越,無須擔心法律風險,無須擔心報道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及香港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有可能觸犯國安法,也無須擔心被逼交出自己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新聞材料。
我們要求所有在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由本地法院處理。

我們重申,港區國安法是香港回歸後最重要的一條法例,不但影響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亦影響750萬人的福祉和香港未來發展,一國兩制成敗對整個國家發展很重要,不能有錯。我們要求人大常委懸崖勒馬,撤銷立法,如必須進行,應先進行公開和廣泛的諮詢。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6 月26 日

In Hong Kong crackdown, police repeatedly broke their own rules - and faced no consequences”、《反修例運動系列》分奪金堯如新聞大奬
香港兩大記者組織向聯合國投訴警員對記者之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