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科款 11.1 執委會在有需要時,可向所有會員科款,會員須依繳交應科之款項。反對者可按本章程第5條的規定,向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提出。 11.2 任何會員,如欠繳科款一個月,則按照本章程第3條之規定當作欠繳年費。 10. 福利金之設立 12. 核數師 RELATED POSTS 12. 核數師 in 會章 16. 教育工作 in 會章 6. 選舉及不記名投票 in 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