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科款 11.1 執委會在有需要時,可向所有會員科款,會員須依繳交應科之款項。反對者可按本章程第5條的規定,向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提出。 11.2 任何會員,如欠繳科款一個月,則按照本章程第3條之規定當作欠繳年費。 10. 福利金之設立 12. 核數師 RELATED POSTS 17. 本會之解散 in 會章 3. 會員及會費 in 會章 16. 教育工作 in 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