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本會之解散 17.1 本會必須有全體有表決權會員超過一半以不記名投票表決同意方得解散。 17.2 遇本會解散時,本會所有經清還債項後的剩餘資產將平均分給所有有表決權會員。 17.3 秘書須將解散通知,呈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 16. 教育工作 18. 公有印章及契約 RELATED POSTS 6. 選舉及不記名投票 in 會章 13. 查閱簿據 in 會章 18. 公有印章及契約 in 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