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擋案?資訊自由不?」論壇實錄之一)
428日的周旋
《公開資料守則》無牙 記者被當人球400天
428日夠由地球飛去火星再返歸,前《傳真社》調查記者蔡玉玲卻用了這些天,12次合共過萬字的文書往來,才從房屋協會挖出參與研究郊野公園邊陲建屋的部份專家小組名單。儘管項目影響深遠,這些專家做的又是公職,房協卻一直以私隱為由拒絕,直至申訴專員公署介入。
這就是記者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索取資料的慘痛實例之一。
蔡玉玲平均每兩個月用一次《守則》攞料,表面好型,實際攰得很,且有引火自焚的嫌疑。由16年9月至17年11月,她向8個部門/機構索取涉公眾利益的資料 — 包括橫州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西九管理局採購指引、郊野公園邊陲土地研究專家小組成員名單、制訂巴士車長工時指引的會議紀錄、立法會選舉票站投票數據、教師干犯性罪行數字等等。樁樁件件都涉及公眾利益和安全。
一用《守則》,就預了要沒完沒了。首先要熟讀條例和案例,寫千字文向官員們解釋為何要提供資料,兩三次來回是最低消費,被拒是常事,理由?私隱、會阻礙機構的坦誠討論、要耗用過多資源整理數據…… 荒誕奇情兼而有之。例如幾年前才答了立法會的數據,今時會話無做統計;幾個月前曾經公開的資料,今時會說事涉私隱。
記者要再寫千字文引經據典向行政主任上訴再上訴;過程中要留下所有書面記錄,待上訴失敗後好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若蒙公署進行調查,要苦等調查結果,一年半載後,幸運則裁決得直、得到所需資料;不幸如遇上冥頑不靈、視公署如無物的機構(例如房協向公署表示,作為公營機構,行事不須考慮公眾利益之類),就要等了又等。
上圖:講者統計曾向各部門詢問資料的等候時間。
8宗個案,由最短的19日,得到一個言之無物的回覆;到最長的428日,等到郊野公園研究12名專家的5個名字。其實都不禁自問,做乜要咁辛苦?!不過如果連記者都放棄,政府部門只會愈來愈肆無忌憚:行政機關擅長拖延公開具時間性、新聞性的重要資訊,就是用時間磨蝕記者和市民的意志;希望時間一久,真相就掩埋其中。
這就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報告中,稱讚為快好省的公開資料制度!經過五年的檢討,法改會竟然建議依樣葫蘆,把這個制度變成一條冇罰則、冇執行監督機構的法例,以保障公眾知情權云云,實在令人失望。
(「檔案/擋案?資訊自由不?」論壇,由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合辦,於2月16日舉行。上述為部分内容節錄。)
實錄二)檔案法建議之五大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