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
獎項簡介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是消費者委員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舉辦的年度盛事,旨在提高公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表揚傳媒鍥而不捨發掘及報道關乎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新聞,從而達到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推廣公平市場的目標。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由 2001年創立至今,一直緊貼消費社會脈搏,與時並進,不斷革新。自第17 屆起,網絡媒體的報道作品首次納入評選範圍,參賽作品無論內容還是類型更廣泛和多元化。為進一步鼓勵新聞界製作優質消費新聞報道,於上屆為慶祝本獎項20周年而特設的「年度大獎」,將由今屆起,正式成為常設獎項,以表彰該年度、獲評審選為最傑出的消費新聞報道作品。得獎者可獲獎座及獎金港幣一萬元正,以資獎勵。
參賽者資格
- 凡於本港的印刷、廣播及網絡媒體任職的新聞從業人員,及撰寫新聞報道之自由投稿人。
- 就讀本港大學或專上院校的學生(校園組別)。
參賽組別
- 文字組別(新聞/特寫/評論)
- 文字組別(調查報道)
- 聲音組別
- 影像組別(短片)
- 影像組別(長片)
- 新聞攝影
- 校園組別
參賽作品需知
- 參賽作品必須在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發表。
- 發布方式可以是印刷或經由廣播、網絡媒體或新聞通訊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網絡媒體包括獨立運作之新聞網站,及附屬於印刷媒體或廣播媒體的網站。該網絡媒體必須主要從事新聞及公共事務、向公眾發放資訊及每星期最少五日作出更新。
- 記者或傳媒機構均可遞交作品參賽。
- 參賽作品可以是一名記者的單獨報道,或多名記者的聯合報道。
- 每份作品只可參加一個組別。即使該作品包含不同的表達形式,如文字、影像、聲音或相片,亦視為同一作品。
- 參賽作品若為「系列式」報道,必須有一致的主題。
參賽作品規格要求
- 填妥網上報名表格 http://bit.ly/crra21_entryform,並依指示完成手續。
- 每份作品必須附上報名表,並依以下規格要求遞交。
作品形式 | 規格要求 |
文字作品 | – 須提供印刷原稿 或 PDF 檔 |
聲音作品 | – 須將作品以MP3或WAV格式儲存
– 須提供文字稿 |
影像作品 | – 須將作品以WMV或 MPEG 格式儲存
– 須提供文字稿 |
攝影作品 | – 須以不超過 5MB的JPG格式遞交
– 須提供作品簡介 |
網絡媒體的作品 | – 必須提供URL 鏈接,並以 PDF文檔的形式遞交。需要輸入用戶名稱和密碼的網站 必須提供有關資料,同時參加者必須保證URL鏈接在 2021年4月至7月的評審期內持續有效。 |
提交作品方式
- 文字、聲音、影像、攝影及網絡媒體的電子檔,請上載至http://bit.ly/crra21_entryupload
- 印刷作品請寄往:
消費者委員會
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2樓,或
香港記者協會
灣仔駱克道348-350號恒發商業大廈15樓A座
評審流程
- 評審分為預審、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於2021年4月至7月間進行,挑選入圍及得獎作品。
評審準則
- 參賽作品不論形式、寫作風格及表達技巧均以一致的標準評核,必須符合參賽資格及新聞界的專業守則,即真實性、準確性、客觀及公開透明。
- 必須為原創的新聞作品及與消費議題相關。
評判團
文字組別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
傅景華博士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
馮成章先生 《明報》前執行總編輯
陳淑薇女士 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
黃永亨先生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2018-2019)
聲音組別及影像組別
李家文博士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副主任
趙麗如女士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高級講師兼副系主任
新聞攝影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代表
校園組
關偉教授 香港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專業應用教授
可持續消費獎
石嘉麗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增選委員 (2015-2017)
活動主辦及協辦機構
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太平紳士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鄺祖盛律師,榮譽勳章 消費者委會員副主席
楊健興先生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岑倚蘭女士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 (2013-2017)
鄭明仁先生 香港記者協會資深會員
獎項及頒獎
- 「第21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設有7個參賽組別。每個組別均設有金、銀、銅三個獎項及優異獎。金獎獎金港幣三千元,銀獎獎金港幣二千元,銅獎獎金港幣一千元,優異獎獎金港幣五百元。每位得獎者可獲頒獎狀。
- 評判團從7個組別的金獎中甄選出「年度大獎」,得獎者可獲獎座及獎金港幣一萬元正。
- 可持續消費獎將在文字、聲音、影像、新聞攝影及校園組別5個組別中各選出一份優秀作品,各分別獲得獎金港幣二千元及獎狀。
- 得獎名單將在2021年7月舉行的年度頒獎禮上公布。
- 所有獎項及獎金是頒發予得獎記者,而非所屬機構。
聲明
- 主辦機構保留對以上規則的最終解釋權,及拒絕接受任何參選作品或取消參選資格的權利。
- 若評審認為某組別參賽作品均未能符合得獎要求,主辦機構可決定相關組別獎項從缺,以評判團的決定為最終結果。
-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任何因「第21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直接或間接地引起、或與其相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支出或申索,主辦機構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 以上參選規則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
- 如中文版的內容與英文版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為準。
查詢
主辦機構:消費者委員會
電話:2856 8569 (Amy Cheung)
地址: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