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二月,香港記者協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香港兩個免費電視頻道播放有關記協的錯誤陳述。
記協對通訊局拒絕接納這項投訴感到失望。按新聞採訪基本原則,當媒體報導關於個人或機構,或引述批評意見時,他們應被給予回應的權利,報道亦不應引述已知的虛假和錯誤資訊。如果有必要重複這些錯誤陳述,則媒體應就其補充事實背景。如果記者在引用任何事實陳述前從不核查資訊屬實,則屬失責。
這些原則適用於任何議題或任何受訪者,尤其是當政府高層官員作出不實陳述的時候。正如在外國舉行的選舉電視辯論中所見,即使在現場直播時,主持人也會補充事實背景,並反駁錯誤資訊。記協希望本港媒體以此標準為榜樣。
香港記者協會
2024年11月1日
記協致通訊局之投訴信: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nRAeuWQgDLSzegAQvzLZY0zQgC7Pc8OVrgaeeeu4rw/edit?tab=t.0
通訊局對記協投訴之回覆: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2MwYQU9skXEY2QBDWdI8VXm6pcAAeqMJ/view?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