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志源局長鈞鑒:
頃接 閣下七月十日之回函。對於 閣下拒絕與我們會面,以釐清新聞業界和公眾對新通過之《國家安全法》之憂慮,我們深感遺憾。
回函中引述之聲明及政府高層官員發言,只表明有關法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有關發言並沒有回應關於香港新聞工作者及居民會否因為其在港之合法言論和行為,日後進入內地時被指為非法而加以追究。
我們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在港落實一國兩制,維護港人權益,對任何內地法例可能影響特區居民享有之權利和自由,特區官員責無旁貸,必須作出澄清,以釋除公眾疑慮, 閣下作為負責內地事務之問責官員,竟以「公務羈身」為理由,拒絕與我們會面,以交代如此備受關注的事件,或向內地部門轉達港人憂慮,以收杜漸防微之效,實在匪夷所思,令人失望。
事實上,特區官員的迴避態度已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在涉及內地部門事宜上維護港人利益的決心。我們要求 閣下重新考慮與三會會面。
順頌鈞安!
香港記者協會
國際記者聯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